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1)残疾赔偿金=被告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伤残比例系数×法定赔偿时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被告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薪酬总额×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告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被扶养人年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内部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日)×入院周期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以外,还包括其他必要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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