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存在下述情形之一者,即可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并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1.个人私自挪用公款且数额达到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用于实施非法活动的行为;
2.将公款擅自挪作个人营利活动用途,数额达到了10000元至30000元以上的行为;
3.个人私自挪用公款且数额达到10000元至30000元以上,超过了3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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