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林业系统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有哪些?
时间:2023-10-07 07:10:07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各种与林业相关的刑事案件,包括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案件。如果所在地区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则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其管辖区域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

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处理其管辖区域内的其他刑事案件。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林 业 公 安 机 关 管 辖 范 围 有 哪 些 ?

林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规定了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但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以上是关于林业系统公安机关的职责和行政处罚管辖权的规定。可以看出,林业系统公安机关负责处理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案件,以及其他相关案件。而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地区,则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对于行政处罚,规定了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但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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