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2020年5月1日,北京调整了2020年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个档次都统一增加了170元,具体标准如下: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06元/月;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1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33元/月;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0年-5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60元/月;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2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87元/月;5、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815元/月;6、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从1372元调整到1542元。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修正)》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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