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流程
1、镇劳保所每月生成待遇领取人员情况后通知村协理员办理领取手续。
2、村协理员通知参保人。
3、参保人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存折等材料给村协理员。
4、村协理员初审,并报镇劳保所进行审核。
5、镇劳保所审核后上报县农保处。
6、县农保处复审,符合领取条件的核定养老待遇
7、县农商行生成存折,发放到个人账户。
8、县农保处审核,分发银行存折。
9、镇劳保所领取银行存折,发放各村协理员。
10、待遇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村协理员处领取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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