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应对男方不允许子女迁户口的问题
时间:2023-11-07 05:17:05 2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如何应对男方不允许子女迁户口的问题

离婚后,孩子户口男方不让迁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去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通过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子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子女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三、法院判了离婚怎么迁户口

法院判了离婚迁户口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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