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赌博的判定标准明确指出,只要有以下行为之一即可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1)召集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
(2)在赌博过程中通过抽取利润累计达到五千元人民币或者赌资累积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3)参与赌博的总人数已经累计达到二十人次之上;
(4)组织十名中国国籍公民出境进行赌博活动,并在其中获取回扣或者介绍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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