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企业在试用期内没有为员工正常办理社保的,可以通过以上方法为在职员工办理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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