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质量瑕疵的维修责任只能由购买者承担。由于法院拍卖的房屋,拍卖公司在拍卖时强调现房现状拍卖,而对于现状,仅能依据购买者现场短暂的观察,可能出现未发现的房屋质量瑕疵。案例:通过拍卖得来的房屋虽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是,由于房屋原所有人和拍卖公司已经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购买了房屋的刘某一家最终没能打赢官司。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拍卖房屋质量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房屋的原所有人和拍卖公司不需要承担房屋瑕疵修复和赔偿的责任。2、产权证办理可能时间比较长,甚至可能出现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由于法院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实践操作的方式不同,特别是中国部门规定比较多,法院的规定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可能有些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房屋产权证办理的时间比较长,甚至可能出现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原来已入住的业主可能拒绝搬走,购买了房屋却无法入住开发商可能一房二卖,在银行为债权人的情况下,银行有抵押权,法院直接拍卖,但房屋的购买人之一(未有房屋按揭贷款的购买人)由于已经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早已办理了入住手续,并装修入住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法院拍卖房屋,已入住的业主拒绝搬离房屋,可能造成购买法律拍卖房屋的业主,虽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却无法入住。4、购买债权人债权方式试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能出现房屋拍卖低价成交,而购买者高价购买债权,造成既得不到房屋,已支付的价款也不能返还已购买债权人债权方式试图取得房屋所有权,但鉴于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房屋或查封房屋不能直接抵偿债权,必须通过拍卖或变卖方式实现债权,因此,可能出现房屋拍卖或变卖低价成交,造成购买债权的价款低于拍卖房屋所得价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债权人债权的购买者可能仅得到部分赔偿,而不能得到全部赔偿。
购买农村房屋的风险有哪些
但是,我国目前的法规和政策是不允许农民房买卖的,除非是同一集体组织的村民。因此,农民房买卖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深圳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人是本地集体组织户口的村民,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买房人是城镇户口居民或者非当地户口的村民的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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