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时间一定大于有期徒刑时间吗
确实如此,缓刑的时长通常都要比主刑更长。所谓缓刑考验期限,即是对被宣判定罪后的罪犯进行考核的一段固定时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而言,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在原判刑期之上增加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缓刑考验期限则应在原判刑期之上延长五年以下,且最低不少于一年。
《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时间到了就可以恢复正常了吗
缓刑结束之后,您的法律责任将正式告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章制度,缓刑期若已满,则原生效判决所规定之刑罚皆无需再行施行人世。此外,执行机关还应当拟定公告,以明确此事实。因此,请务必细心关注社区矫治机构发出的公告信息,以便在未来的生活与工作中能够更为和谐地适应法律环境,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当缓刑期限届满时,您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来完成此次社区矫正的终结事宜:
1.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到期之日起,应由司法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此宣告需于公开场合进行,具体流程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制度;
2.针对每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将会通知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属企业、家属、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仪式;
3.宣告过程中应包含以下内容: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公布社区矫正期限的截止日期及此后即将终止社区矫正的相关事实;对于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宣布执行期限已满,解除其管制;对获得缓刑的人员,宣布缓刑考验期也已结束,原判决罚缴已不再执行;对于被裁定准予假释之人,正式公告实习期限已满,原判决刑罚已得以全部执行;
4.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向社区矫正人员颁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向决定机关邮寄书面通知,同时附上给县级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的确如此,在实践中,缓刑的执行周期往往会超过主要的刑事处罚。所谓缓刑考验期限,乃是针对被宣布定罪之人在服刑期间需要接受考核监督的一段固定时间段。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当日起正式启动计算。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当在原判刑期基础上追加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缓刑考验期限则应在原判刑期基础上延长五年以下,并且最低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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