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一般可以解散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股东权利可不可以继承
股东权利一般是可以继承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若公司章程并未限制股权继承的,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的,则可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股东。
股东权利内容有: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二、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呢
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股东死亡后继承人能成为新的股东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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