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信息盗用是否涉嫌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
身份信息盗用是涉嫌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
盗用身份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盗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怎么办理
1.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2.申请工商局撤销工商登记
这个涉及工商登记行为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如果工商局工商登记行为程序合法,工商局往往不会单方决定撤销登记。但若确定是被冒用身份信息,可拿着相关资料,当事人到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局申请撤销公司或者是除名,若有犯罪行为,可要求公安机关参与调查。
3.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公司工商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公司登记行为确实和当事人没有关系,结合身份证及其有效期、遗失证明等,可以认定被冒用注册公司时该身份证已经失效。根据笔迹鉴定的材料或者双方庭审时均认可注册公司的申请材料中的签名均非失主本人签名,可以证明公司注册时提供了虚假材料。
三、盗用别人身份证信息的责任有什么
一般涉及民事侵权和行政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盗窃身份信息之后并且使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符合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的,则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n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n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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