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真实性通过以下要素审查: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行政证据真实性审查主体
行政证据的的审查主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于证据、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查判断。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收集和运用证据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査研究,各种证据都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全文4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