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许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办理的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许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县)南环路梨园转盘东100米(许昌市民之家分厅南厅)街道;许昌市延安路与天宝路交叉口北800米M链8院内(许昌市民之家分厅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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