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危险犯罪中的危险是根据司法上当时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行为有侵权的危险。抽象危险犯罪中的危险是根据司法上的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行为有侵害结果的危险;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风险相比,具体风险对法益的威胁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关注行为本身的风险,而具体风险取决于其具体风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能否结合。
二、具体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区别
具体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2.划分不同,结果犯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实害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3.结果不同,行为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如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分裂国家罪。
三、危险犯有未遂吗
危险犯有未遂。危险犯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为行为是否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这一标准适用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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