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可以收回在登记结婚前父母赠与的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应视为女方个人所有。登记后赠与的,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应视为夫妻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所有权。
离婚前嫁妆和财礼应该怎样分配
彩礼和嫁妆如果是婚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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