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债权人承担合同提存的风险。债权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等法定情形,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一、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如何处理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标的物。对此法律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导致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所谓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二、提存汇票的法律后果?
提存的后果是: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提存部门可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三、债权人一般可以随时取得提存物吗
债权人一般是能够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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