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侵占土地罪是否取保候审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我们常说的“非法侵占土地罪”,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范下,嫌疑人是否能够被取保候审,主要是看其在诉讼过程中的羁押必要性以及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若是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其他威胁到了侦查工作或者干扰了司法程序执行的行为发生,并且不符合应该进行逮捕的法定条件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便有权力依法做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非法侵占罪坐牢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刑事案件。侵占罪的具体含义是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故意在未经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不当手段将他人托管的物品、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并且这一行为涉及到的财物数量较大,且行为人在被要求归还时始终拒绝。倘若这类行为导致了数额较大的损失,被告人将会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涉及违法侵占土地犯罪的取保候审议题,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是否能够获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在案情处置过程中的羁押必要性以及对社会安全造成的潜在危险程度。如果涉案人员并未实施可能影响到案件调查的威胁行为或者干扰司法程序的不当举动,并且无法满足逮捕条件,那么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均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这一决策的初衷在于保障司法公正原则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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