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的不同是:
1、含义不同,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而冒名行为是根本不存在代理行为;
2、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同,无权代理的行为经追认后就有效,不被追认的,则无效,而冒名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
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我们国家在销售一些货物或者是一些其他种类的物品的时候,都是可以通过代理的方式来进行的,当然了,这样的一种代理方式必须要签订书面的代理合同,其中约定代理期限和代理范围。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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