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即律师)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一般都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这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属亦或是被告人的亲属。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律师的服务费用并不包含于国家提供的司法援助范围之内,除非当事人能够满足法律所设定的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特定条件。至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具体收费项目,如会见费、代理费等等,则需要通过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来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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