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
时间:2023-03-08 14:12:56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或影响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

(2)侵害具体对象的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确定罪名的根据不同,包括总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是多样性的。

(4)处罚的原则也不同。对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一、教唆犯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教唆犯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具体来讲就是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就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就按从犯处罚。实践中,教唆犯多是制造行为人犯意的人,这种情况下按主犯论处。

二、教唆犯应当被如何定罪?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规定进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罪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种情况在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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