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父母是有责任抚养侄子的,而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但是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父母才是有责任抚养侄子的,而自己父母则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但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 母 已 故 或 无 监 护 能 力 , 谁 有 义 务 抚 养 侄 子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有义务抚养的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等近亲属。而在这些近亲属中,侄子属于旁系亲属。因此,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有义务抚养的亲属应为这些近亲属中的侄子。
另外,《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即兄、姐和弟、妹没有生活上的困难,且愿意扶养。因此,即使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侄子仍然有机会获得兄、姐的抚养。
综上所述,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有义务抚养的亲属应为近亲属中的侄子。而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父母才是有责任抚养侄子的,而自己父母则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是,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有义务抚养的亲属应为近亲属中的侄子。同时,《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即使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侄子仍然有机会获得兄、姐的抚养。因此,我们应该尽力照顾好侄子,让他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关爱和保护。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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