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
(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诊疗科目。
完成执业登记,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存在需要注销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或补办手续。
三、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窗综合服务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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