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股东应注意如下事项:
1、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明确,权力完整,可以依法转让;
2、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用于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3、必须注意权衡接受股权的收益和风险,不能接受与收益不匹配的股权;
4、股权出资可能出资溢价,财务处理程序复杂,需事先约定;
5、必须注意接受股权的市场适应性;
6、投资者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批准,但未经批准。
公司成立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人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数量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
2、注册资本:目前采用认缴制,注册之初无需一次性缴清,注册资金除非有特别的规定外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填写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成立后需要以注册资本对外承担风险。
3、公司章程:这是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也是所有股东共同一致意思的表述。
4、名称:这边的名称就是公司名称,也需要满足相应的取名要求,在注册前可以进行公司名称核名,准备三到五个公司名称备用来提高公司注册的效率,以免因为名称不能使用而耽误。
5、地址:公司注册地址通常情况下需要与实际经营的场地一致,部分地区可以分开。公司地址发生变更应该及时做工商变更处理,防止出现异常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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