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南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书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等待下一步现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告知需整改处。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书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等待下一步现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现场审查。书面审查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告知需整改处。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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