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还能收到还款吗
时间:2023-03-26 09:22:36 3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诈骗罪可能会受到还款,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诈骗犯被判刑坐牢后,法院会继续追缴赃款,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诈骗犯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公民的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分。因此,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要犯罪分子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也应当分期偿还。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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