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反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如何设立反担保合同
设立反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保金额;4、反担保人的责任、义务;5、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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