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即一方对继承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
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无需征得配偶同意。并且,该放弃行为不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没有侵犯配偶的合法权益。
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一、遗产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遗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所有权证明和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向公证机构表示意思外,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二、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有哪些问题?
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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