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证办理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a、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合法手续(如私人建房呈报表等)。若是1982年2月14日前的需提供沿革证明。
b、如系村民的,则由一市国土资源所安排测量队测量。
c、若实地测量与合法手续一致,应填写相关表格,若不符,则作退件处理。
d、办理土地证由一市资源所负责办理,办理完成后将会以短信等方式通知。
三、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您需要带以下材料:
1、申请(由窗口提供、转、受让双方盖章)。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房主房产、身份证复印件。
5、(开发公司)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用地批复及其附图。如找不到开发单位,请到工商部门调取该单位废业证明,到你们市市国土局地产交易大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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