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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