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罪与贿赂罪的关系是:贿赂与贿赂相互作用。从他们的行为来看,只有贿赂才能存在,只有贿赂才能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的对合并不是绝对的,构成贿赂罪不一定构成相应的贿赂罪,构成贿赂罪不一定构成相应的贿赂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索取受托人财产或者收受受托人财产的,以受贿论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是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的前提时间是否是行贿罪或受贿罪
当行贿罪与受贿罪均不成立时,介绍贿赂罪也不应成立,虽然介绍贿赂罪是独立的罪名,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贿罪、受贿罪,行为人是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沟通、撮合,起着桥梁的作用,如果行贿行为、受贿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介绍贿赂行为更不可能达到犯罪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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