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务逃废是否会影响个人财产?
时间:2023-07-05 11:54:55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解决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对策

在我国,金融在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不完善和市场机制不健全,随着企业改制、破产等经济现象的大量出现,企业以各种各样的手段逃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也无法得到保护。究其原因,我国在企业破产、改制、金融机构管理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存有缺陷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本文仅就上述制度缺陷之解决对策作一探讨。

要彻底解决企业在破产、改制中逃废的问题,除了依靠银行建立内部良性的防范机制外,同时还必须采取加强相关立法、完善金融体制改革、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等措施。

(一)宏观政策

防范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切实保护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行政方面的对策主要是:

1.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1)对拟破产清算的企业,银行要积极参与企业资产的评估和清算,努力保障合法优先权的清偿,对属于一般债权的银行贷款,银行应当争取按照破产财产比例受偿。不能清偿时要由担保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要在破产清算时注意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清算。(2)对于改制企业,要区分不同的改制方式,依照有关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3)对于贷款数额少,规模小,效益不好的企业,银行要采取多种措施,争取早日清户。对于潜在风险在的企业,银行要尽早行动,先期变现抵押财产,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资不抵债,还款困难并且无前途的企业,银行要在完善资产保全措施的基础上,早日促使其进入破产改制等重组程序,减少资产流失。

2.建立信贷资产风险防范机制。(1)建立预防为主的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评估论证体系,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做到贷前防险;二是建立审贷机制,执行审贷分离的集体会审、多级审批程序;三是实行贷款审批和决策责任制;四是建立贷款跟踪管理机制,消化企业风险。(2)强化抵押担保的风险分散机制。一方面要优化贷款质量,优先支持有效益、有前途的企业。同时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将要改制的企业,银行应慎重放贷。另一方面要全面、严格地对抵押物、担保人进行价值评估和资格认定,建立科学规范的抵押担保制度,以化解风险。(3)建立贷款经济风险补偿机制。客观上讲,尽管经过银行的主观努力,能够减少信贷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因此,建立一种长期的制度性的贷款风险经济补偿机制尤为重要。3.探索建立新型的银企合作关系。银行应优化服务手段,发挥优势,与企业共同寻求建立新机制的途径,帮助企业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新运行机制;加强跟踪服务,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提高银企双方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对企业的破产、改制等活动要积极参与,加强联系,跟踪改制始终,确保债权得到实现。

4.完善企业破产、改制的相关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已经出台,该草案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作为破产法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在具体制度上,破产法(草案)确立的企业拯救制度,将有利于减少破产,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破产给银行带来的消极影响。草案中还有6个条款是关于管理人的规定,这是对我国破产清算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使管理人作为债权人利益的代表,在企业的破产清算和重整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草案同时对防止和制裁破产欺诈和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对加强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的自治地位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使债权人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他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

(二)微观措施

针对在审理涉银行诉讼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从微观角度,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应针对具体情况,注意采取如下措施:

1.对商业银行标准合同上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补充。从银行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看,大多缺乏对企业就有关事项发生所负有义务的约束,企业无须承担告诉的义务致使企业往往避开银行搞改制,或企业为逃避银行债务而摆脱银行制约,从而使银行的信贷资产陷入风险中。所以银行在与企业签订合同之初就应对有关告知等义务予以明确规定。

2.积极运用现有法律的规定保护自身利益。首先是别除权的行使,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行使别除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而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另外是要注意不安抗辩权、和的行使,对债务人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做好防范工作。

3.银行应重视贷款催收,要完善贷款催收手续,避免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同时要重视对债务人以外的负有保证责任的其他企业催收债务,在这一问题上尤其要重视诉讼时效的规定。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金融债务
    金融债务是指债权人或金融机构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债务的合同关系。 金融债务通常涉及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是现代经济中最为常见的债务形式之一。 金融债务的还款期限较长,利率相对较高,需要债务人有一定的...
    更新时间:2024-01-15 14:45:06
查看金融债务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金融债务 最新知识
针对金融债务逃废是否会影响个人财产?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金融债务逃废是否会影响个人财产?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