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倒车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学生张峰(化名)上前帮父亲打人。昨天上午,因情节显著轻微、张峰有认罪悔罪表现,其被东城法院免予刑罚。
张峰是北京理工大学的在校学生。去年10月2日下午,他和父母到朝内大街亲戚家串门。停车时,张峰的母亲倒车,其父亲在一旁指挥。一辆奥迪车猛按喇叭催促他们,张峰父亲没有理会继续指挥倒车,未料奥迪车冲他开过去。张父被撞倒在地,起身后便拿起砖头砸向奥迪,后与奥迪司机打了起来。站在一旁的张峰冲过去,帮父亲殴打奥迪司机。
很快,张峰父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奥迪车主构成轻伤,奥迪车经济损失5000余元。案发后,张家就车辆损失、医疗费用与奥迪车主达成和解。
该案审理期间,张峰所在的学院为他出具证明,称张峰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还担任班级干部。法院认定,张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法院因此对其免予刑罚。其父亲则因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1年,缓刑1年。
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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