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户口页遗失应如何补办
集体户口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补办集体户口本人页需要首先找到单位管理集体户口的负责人,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在微机调出你的信息,然后打一张你的信息《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派出所在卡上盖章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因此,根据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二、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三、户口本户主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所需手续: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5.户主变更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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