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嫖娼的违法人员,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拘留或罚款。如果投案自首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多次嫖妓会怎么处罚
多次嫖妓,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对数个嫖娼行为,分别决定,分别执行。由于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嫖娼行为,每一个行为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设立“多次嫖娼”的处罚规则,多次嫖娼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一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认定为数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数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分别执行。同时,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数个嫖娼的行为,但都是嫖娼行为,属于种类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此,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不受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的限制。
二、嫖完娼自己举报会有什么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嫖娼事后处罚可能性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嫖娼会被处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的罚款。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嫖娼者,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嫖娼者,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如果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嫖娼者,不会被行政拘留。如果嫖娼者不在以上的年龄段内,那么应该既被拘留,又要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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