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四种。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依据下面的规定进行承担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分别承担百分之100、百分之70到百分之80、百分之50和百分之20到百分之30。
规划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流程:
1、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肇事者未逃逸,不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审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的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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