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因此,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一、标的物提存后,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二、领取提存后可以诉讼吗
法律并没有限制领取提存物后提起诉讼。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债权人不履行债务该怎么办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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