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去复印、封存病历而贸然向法院起诉;
2、只复印病历而不对病历进行封存;
3、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患方,未作尸检而起诉;
4、认为只要存在损害后果或经济损失就认为医院有过错的患者;
5、凭感觉或直觉认为医院有过错,不请专业人士分析,不明白医院的过错所在和了解相关医学依据就直接起诉的患者;
6、认为律师只要有医学背景或知识,而不问该律师是否具有临床经验、多长时间临床经验就能胜任专业诉讼的患者;
7、多次就赔偿问题找医院谈判,而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的患者;
8、听了专业人士或律师分析,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认为自己可以独立胜任诉讼的患者;
9、自己或代理人均没有专业医学知识,就贸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或过错司法鉴定的患者;
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包括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患者自身的原因等。
1、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医院的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去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另外虽然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部分制度被人为废除导致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的能力得不到保障;医院的管理体制松懈;医院防范措施不得力;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不当、重经济效益而轻视医疗质量等等都是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2、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
医务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培训以及医务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行业风气不端正,医务人员对病情估计不足,医务人员没有落实规章制度,不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行为、语言暴力,医务人员的保密观念淡薄,医务人员学术资料的选择与公开不当,以及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处分权的侵犯。
3、患者自身的原因
患者缺乏同理心,不尊重医生以及不相信医院的处理,患者及其家属不理解医院的处置方式和治疗手段,故意或者恶意挑起医疗纠纷,这些也是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
由于存在医疗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遵守相关规定、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的工作等的原因,医疗纠纷频发。在纠纷发生之后,对于患者来说,若确定纠纷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可以协商、或者是起诉后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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