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与划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二、离婚后共同债务诉讼时效
离婚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后果
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后果具体如下所示:
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对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虽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合理。
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无财产方承担全部债务。对于此类案件,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确定被执行人和财产许可证持有人共同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全文7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