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购外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购外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
1、犯骗购外汇罪既遂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逃汇数额5%-30%的罚金;
2、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并处逃汇数额5%-30%的罚金;
3、如果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处罚金,并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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