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4-16 17:02:24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含义:

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贷款及政策:

省直公积金贷款、市直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我们缴纳公积金的管理部门名称不同而已,都是以所购房产作抵押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打个比方:好比我们办理结婚证,如果你和你爱人户口所在地都在桥东区,那按照规定你只能在桥东去办理结婚登记一样。至于你说的省直公积金比市直公积金难办并不是这样的,公积金贷款倒是比商业贷款繁琐一些,但是他们两个比起来应该没什么差别,有时省直比市直办理的速度还快。

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贷款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期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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