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女方悔婚需要退还的东西主要包括:
1、彩礼,但彩礼退还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2、为了结婚而赠与的首饰或者其他贵重物品。
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如果就需要退还的东西产生纠纷的话,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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