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征地补偿款可能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贪污征地补偿款是否构成贪污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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