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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或一方自己付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以房屋登记为准。婚后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
建议签订一个协议,如果是婚前房产的话属于个人房产,相当于女方拥有完全房屋产权。可以签订一个协议证明首付是男方支付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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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该裁判不合理。虽然离婚协议书是经过备案登记的,受法律保护的,但是,离婚协议补充协议也应当属于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后一个补充协议应当是对前离婚协议的补充和变更,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2、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实际操作当中银行还是认定还贷方为女方,不能更改还贷方的姓名,这明显对女方的银行征信有很大影响,不利于女方,如果男方一次性能够将贷款还上,这样的问题就不存在,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男方的收入不稳定,因此,对银行和女方更为不利; 3、对于孩子的所有权,这属于赠与,是你们夫妻俩将自己的权利赠与孩子,但是对方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因此,这一点上可以说男方撤销赠与。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房本是否已经下来,如果没有下来,该判决等于空谈,无法过户,也无法变更登记到孩子名下;当然变更到孩子名下还需要赠与公证,这些都是可以辩论的焦点; 补充协议当中有“房证下来,女方需帮助过户男方”,已经表明女方放弃所有权,过户给男方,那么就由男方享有所有权,因此,并不能说明约定不明。 从以上分析,女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限内上诉,从你们签订的离婚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来看,都存在瑕疵,所以即使上诉也不一定能够赢了该上诉。 我记得你以前好像咨询过该问题,不知哪位律师为你提供有利的咨询,现在你可以采用的只是补充协议,再有就是贷款征信问题,因此,建议与法官多沟通一下,这样才能有利于你的权益保护。
男方协议人: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身份证号: 我俩于20**年**月**日在**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号。我俩因感情破裂,现自愿离婚。经双方充分考虑、协商,对离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三、财产分配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男方或女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我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意愿和签署的协议负完全责任。我俩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签字或指纹: 男方协议人:女方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这要看是不是属于对儿子和儿媳的婚内赠与,如果算作赠与,不能要回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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