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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1、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2、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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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分家析产或者继承遗产时才能具体分割。分割时,原来为家庭共同生活期间所负担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对那些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会降低使用价值的财产,应当作价分割。 家庭每个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原则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具体分割财产时,每个成员所分享的份额,不能实行平均分配,在遗产分割时,应当本着团结和睦、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产生分歧意见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每个共有人对家庭共有财产的贡献、各自经济状况和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确定每个成员的份额,对于老、弱、病、残的家庭成员,应给予照顾。
共有关系的形成,需要注意;其一,当事人之间成立共有关系(按份或共同)时,确定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其二,存有共有关系的当事人,就再共同取得的财产性质(共同还是按份)的区分。 共同共有的形成,脱不开“家庭关系”的外衣,故继承关系有时起主导,共同共有在持有期间虽能摆脱份额的束缚,若完成分割,势必要经过“份额”清算,某种程度上演变为“按份共有”或“单方持有,其他人持份额对价出局”。 若返回到物权法中,共同共有的规定,只调整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人共同财产、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等问题中的物权内容;然,《物权法》并未规定共同共有物的分割标准,须将共有物形成共有的过程融入,即上述“其一、其二”。 即共同共有在《物权法》上规定的笼统而模糊,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关于共有关系的具体类型的法律规定,才可以得到实际适用;譬如夫妻共同共有,结合《婚姻法》第17条,夫妻二人是均等。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期间双方购买的房产,如果未经登记的,则按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已成共识,但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甚至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出资与登记的情形又不一致的时候如何分割,存在不少争议。 离婚财产的案件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房产的总额进行一定的收费,这个收费是有着一定的收费标准的,法院必须按照该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如果当事人选择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代理案件的处理的,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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