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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使驰名商标认定权的主体不同。根据新《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八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使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权的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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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认定方式有两种: 1.行政认定。行政认定是相关企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 2.司法认定。司法认定是相关企业对于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认定的一种程序。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程是不一样的,行政认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商标权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局异议处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商标权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权益的,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3、工商管理案件。商标权人认为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请求制止侵权,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具体如下 1、商标局予以认定,即由商标局依照当事人申请认定,或商标局认为确有必要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可以自行认定; 2、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3、其他法定的认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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