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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后公司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
清算后公司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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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因此,股东应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为条件。公司依法宣布破产,经破产清算分配,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作用。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发现公司仍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清偿完成前,宣告破产的公司股东或上级不享有财产权益。届时,法院许可的破产清算组尚未撤销的,清算组可以主张债权或者相关财产权益。所得财产经法院决定,可以追加分配或者指定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保管。破产清算组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者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的名义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者财产权益。法院决定是否允许。
清算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偿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根据《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你的公司申请破产还需要偿还债务吗这个问题,要知道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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