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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因此,股东应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为条...
清算企业债务的清偿能力,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如企业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应补足各自认缴资本。企业以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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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公告。具体应公告多长时间,法律暂未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后,公司的债务应按以下顺序偿还: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 2、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二、清偿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除前项规定外; 三、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债权债务清算指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结算。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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