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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均为初育,妊娠后夫妻双方可以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也可在户籍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证明;在苏州办理《流...
如果夫妻均为初育,妊娠后夫妻双方可以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也可在户籍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证明;在苏州办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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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向女性所在社区和街道提供户籍簿和身份证、结婚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2、夫妻双方填写《生育服务证明书登记表》3、将《生育服务证明书登记表》提交给计划生育机构的员工登记审查4、员工将办理登记手续的《生育服务证明书》发行给夫妇双方。
1、只要当事人在苏州实现就业的,就可以将社保关系转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继续参保社保;2、当事人属于户口迁入当地的,只有居住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当事人的社保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3、具体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事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只要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苏州,即可到苏州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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