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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最新规定

2022-01-25
我爷爷在土地改革的时候(53年)分到了6亩多土地,并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在六十年代搞人民公社时,要求将土地收归集体并全家参加集体劳动。但是由于当时我爷爷在生重病,家里没有劳动力,集体(村里)就没有让我爷爷加入人民公社,还将大部分土地强行收归了集体耕种,只给我们家留下不足一亩地耕种。爷爷就被当时称为“单干户”,就是一个具有居民身份的农民(以种地为生)。现在,我爷爷以已经过世20多年了。那余下的几分地也一直由我父亲在管理(我父亲也是居民)。并且在53年的土地证上也有我父亲的名字。那被村上占去的土地暂时还未改变,仍然由该村使用。请问,我父亲对这几分地是否有使用权力?是否可以对那被集体强行霸占的5亩多土地进行收回?我们现在手上的53年土地证是否仍有效力 1、有使用权;2、可以收回,通过诉讼途径;3、只要土地证没有收回,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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